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问答

  [关键词]——欠薪
  能不能直接要求总承包商付欠薪?

  我们在某建筑工地干了近半年,那家建筑施工企业是从总承包商那里承包的工程,项目部口头答应工程完工后支付全部工资,平时只发给我们很少的生活费。可是现在,工程已经完工快1个月了,项目部却迟迟不付工资,一直声称是总承包商拖欠其工程款。请问:我们能否直接要求总承包商支付工资?
  农民工:小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王根生回答:你反映的问题,在现实中比较典型。从法律上讲,总承包商和承包企业都应当承担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总承包商在承包工程项目时是承包方,转包工程项目后又是发包方,当然应当作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也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明确规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也规定: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你们完全有权要求总承包商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至于总承包商与分包方之间的工程款是否结清,并不影响他们应当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